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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三不管地帶
文章: 1
如果是協助現場車禍處理的話,建議不要離現場太近......並且報警,通知家人朋友......
指揮交通的話至少50公尺左右的距離,
等警察來的時候,就準備開溜,比較安全一點......

如果事故發生的同時:
1、先報警同時查看是否有傷患
(無論傷患是否有明顯的外傷,都不要去移動,除非他可以自行移動)
2、現場環境拍照
3、有粉筆或是鐵x士,將車輪與車頭的方向都標記好
4、可以的話,將事故車移至路旁等待警察

切勿幾件事:
1、"私"下和解:因為私下和解不具法津效力(除非和解書有乙份送至警局備案)及有力的記錄,所以無論如何,一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等待警察來處理。(就算警察來的話,還是可以和解的,"備案",這個動作是非常重要的)
2、任意移動傷患:因為車禍傷患,很有可能會內出血,任意移動的話,很可能造成二度的傷害。(甚至會吃上官司)
3、保持現場:如果沒有任何可以存證的方式,拍照、標記車輪位置(缺一不可),切勿移動車輛,這樣會造成車禍鑑定失效...,所以,盡可能的保持現場完整。

以上提供給大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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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定義在那,
什麼才叫幸福,
原以為我了解幸福,
後來痛了才知道,
幸福我一點也不了解。
舊 2006-11-26, 01:09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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