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地方就是在這.本人並未註銷過.而且註銷的話應該是會收回車牌吧.那抄表員怎抄車牌號碼.
剛跑回去戶籍地已有找到之前的"造冊正本"厚厚一疊.停車罰鍰12張.但令弟不解的是.有54張是使用(行駛註銷牌照之車輛)1.使用註銷牌照之車輛2.繳扣牌照.54張中有罰鍰7500.有18500的.加上停車罰鍰12張共47萬餘元....
弟想請教的是.若認定該車為註銷車輛.何以連續開出54張扣繳牌照+使用註銷之罰鍰...後車牌還掛著.不然抄表員如何開單.那54張近50萬元的罰鍰又是從何而來.是從12張停車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