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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請問有人知道若不小心將註銷牌照之車輛(小貨車)停放計時停車格.(因本人之前不知已被註銷.但還留有一面車牌掛在後方.前車牌因未帶行照而扣押).停放了大約5-7日.固定位置.但那時剛退伍工作緣故居無定所.直到最近才將戶口一到新居.就開始陸續收到了(使用註銷牌照車輛)連續開了1百多張.每張都為連號.總金額近50萬元.後收到了強制執行命令.將本人所有戶頭.存款全部凍結.........想請教各位.如此連開罰單是否依法有據.或是作業疏失.等於1小時30元停車費再加上(使用註銷牌照車輛)之罰鍰.連號百餘張...天阿.50萬耶.辛辛苦苦的積蓄全被凍結了.想請教熟知此法條的大大.若是註銷之車輛停放路邊停車格如此連開此列罰單是否合理.(並非有意如此.誰會將註銷車輛還留一面車牌給收費員開單.真要霸佔車格或是作為****車.會把車牌拔掉吧)覺得好誇張又憤怒.為了這種事把我唯一的積蓄都凍結.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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