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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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罰責太輕..
酒駕也是..
以至於有些人認為挺而走險沒被捉到就賺到,就算捉到..也不會很痛...
加上..許多有權有勢的人也不怕,反正抽單容易,甚至執法者自己就違規..
許多法令在我看來是非常不以為然,
真正會嚴重危害他人的罰責過輕,
反而在安全帽安全帶這種並沒有造成他人自由和權益的部份捉的很勤,
安全帽安全帶只是一層保障,並不是造成肇事的主因,
與其在這裡去強調它的處份,還不如去問”為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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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罰責的無效其實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根本不怕罰,一種是心存僥倖。
像國內很多大公司高階主管都會花錢買時間,指示司機超速行駛,罰單全由公司給付,以目前的交通規則來說,你絕對罰不到這些主管。
另一種心存僥倖大家就比較了解。
說到罰責,我一直認為闖紅燈應該是最貴的罰責,應該要視同闖越平交道,而且從行人到駕駛採相同罰金。(如果我不是採用完全不信任駕駛法,我幾個禮拜前就會撞上闖紅燈的腳踏車)
而強制性安全保護法令,如安全帶安全帽,則是因為愚民太多,所以只好強制。
本人在法律尚未宣導以前,就是上車繫安全帶騎車戴全罩式安全帽了,唯一出過的車禍是撞到狗

,狗是不用也不懂遵守人類的法律的

(只有全罩式安全帽才可保護臉部

)
另外,也該立法強制大客車有三點式安全帶了,很多國家都是這樣規定的,而且罰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