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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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goodman
沒多久前的新聞~
八里資源回收廠老板好心協助車禍受傷者~
反被認為肇事者....
之前版上也有討論~
看到那個新聞~真的讓人覺得"好人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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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這種危險
但是,我還是想幫個忙。看到那位農婦戴著斗笠躺在地上,看那位學生無辜的樣子,我想幫的是確定沒有人被欺負,沒有人被誣賴。
看來,我這個路人,在事故地點前方五十公尺閃黃燈,指揮交通,應當不至於有涉入的危險。我車子裡隨時都帶了粉筆以防萬一。
不過,這次的肇事者因為比較沒有攻擊力,所以我幫忙畫粉筆可以。可是下次得要看那個人的長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