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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先推回五年(90年)前的八月底,那時我購入新車,舊車就委託仲介幫我賣掉,過程十分順利,車款也非常快收到了,但是到了十月中旬我收到一張舊車在9月30日凌晨民權東路超速的罰單(當然是台北市監理),我才知道該車尚未完成過戶,我便警告仲介如新車主於一週內再不完成過戶,我會去辦理註銷車籍及車牌的,當然那張罰單該由他來負責繳納,後來仲介通知我已完成過戶。我也在電子監理網上確認罰款繳清(查詢台北區監理所之結果為「無罰鍰記錄」),由於我有不定時查詢電子監理網的習慣,因此截至目前為止我是沒有任何欠繳的稅金或罰單。
昨天晚上回家社區管理員交給我一張屏東監理站的掛號信,將這張罰單又「搞」出來了,還要我在12月15日前繳納2400元,如逾期不繳納將依法強制執行(註銷牌、駕照處分),我上電子監理網上查詢台北區監理所之結果為「無罰鍰記錄」,但是查詢高雄區監理所之結果這張罰單竟然是存在的!(我平日都在台北地區活動,已五年未去高雄了,誰沒事去查高雄區啊)。
我覺得這張罰單詭異之處:
1. 如果當初未曾繳納,車子如何能辦理過戶的?(我當初是收到到罰單了,表示資料已進入電腦)
2. 何以超過五年後,這張在台北市的罰單才由屏東監理站再開出?(五年來我未曾搬過家,由於我五年來只收過兩張超速罰單,我十分確定當時是台北市監理所開出的。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無釐頭的罰單,搞出一張五年前的罰單(五年內也從未通知過我),要民眾如何在記憶的深處判斷違規是否屬實,然後能心甘情願認帳買單∼∼∼,尤其要我找出五年前的繳納收據也有困難(但是依據過戶的處理的事實,此筆罰款必須完成繳納)。
我常在報上看到此類烏龍罰單,由於承辦人員的疏失造成民眾還要浪費時間及金錢去說明抗辯,而且往往民眾的投訴換得的是官腔官調的說法,直到找上民意代表或投書水果日報才低調承認錯誤∼∼∼
當然此次是衰到我了,不理它嘛我倒不擔心註銷車牌,只擔心駕照,理它嘛又覺得不是我的錯要浪費我的時間跟金錢去處理,還不免搞的一肚子氣∼∼∼
模糊印象中好像這種行政罰則追溯期只有五年,為何超過五年了還來跟我扯這檔事?想A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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