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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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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PM
我是記得之前因為他們用了Orz, 發現Orz已經被註冊了, 結果被告.....
怕又被告, 就自己先註冊囧rz。

而且話說得還挺好聽, 在一般合理範圍使用囧rz, 他們是不會亂告人的。

但是這個尺度在哪, 可能還是要自己小心一點, 不然搞不好自己做一件囧rz的T恤就被告也不一定


按照他所註冊的項目來看∼
做成T袖是一定會被告的,因為這個項目有被註冊了,而且做成T袖可以賣錢,
所以他就可以告了。

所以他所謂的一般合理範圍,恐怕就只剩下打打字而已了,做成商品是一定不行的。
舊 2006-11-21, 03:0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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