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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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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G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61121&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047739

個人覺得亂搞一通
修正條文強制要求九人以下小客車行駛高速、快速公路時,後座也應繫安全帶,否則將罰駕駛人三千至六千元。
後座也應繫安全帶罰這麼重
對於那些危險駕駛亂超車要怎麼處罰?
跟本不符比例原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蛇行、危險駕駛等處新台幣6000元至24000元。

雖然我也覺得不應該大官出事才修改交通罰則
但後座要繫安全帶確實是有幫助的
舊 2006-11-21, 08:5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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