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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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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建議合約還是自己逐條寫比較好,我自己出去租屋轉買之前也是先簽合約

裡面有寫到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擅自進入租賃範圍,也不得意圖侵害乙方隱私權,如今採證確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個人認為,自己寫比起外面賣的或是網路上流傳的建議版本都來的詳細也合用
舊 2006-11-21, 05:2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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