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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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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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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duck86
若以尊夫人所陳述的經過,我認為陳小姐犯案的可能性不大。
首先,要開啟電梯的感應卡就在失竊物中,若將其據為己有,
在還沒離開之前被發現東西不見的機率是100%。
若是當時尊夫人開口要看一下陳小姐所帶的物品,
那不就糗了。
要拿我也是拿值錢但不會立刻被發現的物品,過了幾天被發現
,反正來往的客人那麼多你能斷定是我拿的嗎?
其次,陳述的經過太過於明顯,合理懷疑指向是陳小姐所拿。
當時已有感覺是陳所為,卻又以怕得罪的理由不做進一步的追查。
對照前面所說的,我膽子沒大到拿走你一定會知道的東西,而且知道事後
你不會對我進行搜查,除非我有小叮噹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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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套句名言
我可以只幹走裡面的錢,幹麻整個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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