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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六師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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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2
引用:
作者瀧少
首先,感謝各位的所有回應與指教!
分析原文所描述的案發當時狀況,以時間跟空間來分析,
空間: 一間五坪大的客廳,如附上的照片所示,粉紅色圈圈是陳君坐的位置,黃色箭頭指的位
置是皮夾放置位置,
時間: 案發前後的時間如下,
13:35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我家客廳,我老婆隨即把皮夾放在客廳沙發扶手旁,
13:36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美容室(距離客廳約五公尺),
14:50 我老婆走出美容室,在客廳看電視,當時我老婆仍看見皮夾還是原封不動擺在客廳沙發
扶手旁,看了這一眼之後,就沒有再特別去注意觀察皮夾!
15:20 陳君結束美容所有療程,跟著我老婆走出美容室,我老婆看著她坐在沙發上(坐的位置
距離皮夾放置的位置約一尺,即30公分左右),
此時,我老婆立刻走去廚房(從我家廚房裡面無法看到客廳),端茶給陳君喝,
15:21 我老婆走出廚房,茶也端到客廳,陳君跟我老婆開...



如果有人這樣誣賴我老婆
一、法院見
二、你出門給我小心一點
舊 2006-11-20, 11:59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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