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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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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84
整篇看下來 都沒有看到所謂的"直接:證據
所有的一切都只能說是推敲出來的結果
雖然推敲出來的結論 顯示東西是你老婆的朋友偷的
再者 你寫簡訊去給人家 真的很失智 如果以打官司而言
你一會敗訴 甚至反被告 可能是恐嚇或者污陷相關罪名

現在唯一的 就是你能找到包包
且在上面發現對方的指紋
或者直接在朋友的家中 直接找出來包包
不然你說他偷的 搞不好人家還反告你

以目前狀況 你要告他 敗訴的機率遠大於勝訴
甚至還因為你的簡訊 人家反告你一回
舊 2006-11-20, 09:08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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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