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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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地海巫師
如此我們可以相信第二種和第三種的可能性各佔50%,先討論第三種,如果陳君不知道,那她實在應該要曉得避嫌才對,如果我是陳君,一定會當場打開隨身攜帶的物品給你老婆檢查,甚或搜身我都能配合,而如果她知道(因為就是她拿的),相信是我也一定會裝傻裝做不知道要避嫌,然後回家收拾細軟烙跑打死不再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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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提醒一下..遇到相似情況..別傻傻的給對方搜身..
因為有一種行為叫做"栽贓"..
明明你沒有拿..對方接觸你衣袋後卻拿出了東西..
豈不就是一個漂亮的人贓俱獲 XD ~~~
應該請公正的第三者如警察來協助搜身..
當兵時..出入營門憲兵檢查行李的時候..
都是要我們受檢人照他指示翻..不會親自動手就是避免栽贓的嫌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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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瀧少
若陳君認為我的簡訊已經涉及妨礙名譽,意圖提出告訴,我倒是很樂意在法官面前與其對質,說明所有案發當時的狀況,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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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提醒你一下..
你可以聲稱你所謂的事實..陳君也可以聲稱說她從未注意到皮夾..更別提偷竊..
"而且"..從她離開你家裡..到你發簡訊的這幾天時間..
貴夫婦很可能出過門..並且與其他人有接觸..
也不無把皮夾交給別人..在栽贓陳君偷走的可能性不是..
在掰一個因為你們美容療程收費有糾紛..所以你們夫婦這樣搞她的動機..
別忘了..你的立論全部建立在"你老婆看到"..
除此之外並沒有皮夾何時到何時為你老婆持有的證據..
法官不認識貴夫婦或陳女..不清楚你門有啥恩怨..也沒有目睹案發的經過..
你覺得他會相信其中任一造的說詞..或是兩造的說詞皆不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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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應該第一時間就報警做筆錄等..
你的推理很有可能是沒錯..問題是推理人人會作..
要是對方如同我上面假設的一樣血口噴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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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有心要拿回來..先報警處理就是了..
接下來如同大鳥兄所言..帶老婆出國散散心沖沖霉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