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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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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各位的所有回應與指教!
分析原文所描述的案發當時狀況,以時間跟空間來分析,
空間: 一間五坪大的客廳,如附上的照片所示,粉紅色圈圈是陳君坐的位置,黃色箭頭指的位
置是皮夾放置位置,
時間: 案發前後的時間如下,
13:35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我家客廳,我老婆隨即把皮夾放在客廳沙發扶手旁,
13:36 陳君跟我老婆進入美容室(距離客廳約五公尺),
14:50 我老婆走出美容室,在客廳看電視,當時我老婆仍看見皮夾還是原封不動擺在客廳沙發
扶手旁,看了這一眼之後,就沒有再特別去注意觀察皮夾!
15:20 陳君結束美容所有療程,跟著我老婆走出美容室,我老婆看著她坐在沙發上(坐的位置
距離皮夾放置的位置約一尺,即30公分左右),
此時,我老婆立刻走去廚房(從我家廚房裡面無法看到客廳),端茶給陳君喝,
15:21 我老婆走出廚房,茶也端到客廳,陳君跟我老婆開始閒聊,
15:30 我老婆準備帶陳君下樓,就在此時,陳君先走去大門前穿鞋子,我老婆那時候正在尋覓
皮夾(裡面放有要搭電梯必須要感應的晶片卡)..............
翻遍沙發所有角落,仍不見皮夾蹤影!
15:35 拿了備用感應晶片卡,帶陳君下樓...
15:40 回到家裡,繼續翻遍所有角落,皮夾也沒有再現身過了...
根據以上總總,皮夾不會自己跑走,我老婆更不可能編謊言來欺騙我,那皮夾不是陳君偷的還會有誰來偷走???
此篇文字發表出來,已盡力交代所有可以用來分析案情的狀況,主要是希望看過者根據文字來分析,我的推理是否正確!?
至於陳君,我最希望她有所回應,而不是案發之後,就消聲匿跡,對此皮夾失竊之事,無所聞問!
若非陳君偷竊,以常人來論斷,陳君應該在了解自己被懷疑是偷竊者之後,為自己提出辯解!
若陳君認為我的簡訊已經涉及妨礙名譽,意圖提出告訴,我倒是很樂意在法官面前與其對質,說明所有案發當時的狀況,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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