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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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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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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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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瀧少
事件發生至今,除了自覺運氣不好外,也很慶幸只損失兩萬元,卻認識一個原本以為她是好人的陳君!
當初,陳君自述她隻身孤單一人來到高雄市租屋居住,只為了可以常常見到男朋友!我老婆很同情她的處境,還告訴她有空可以常來家裡聊天!
無奈,發生此事...家裡更不可能讓這種人進來了!!!
傳簡訊,是希望動之以情,給陳君回頭是岸的機會,畢竟,她若把證件寄回,我們就不會花更多時間與精力來彌補這些損失!而名牌皮夾與金錢,就當成救濟她,我認為會再回到主人身邊的機會微乎其微!
當初我老婆會把貴重的皮夾放在顯而易見的沙發扶手旁,就是很相信這個客人(陳君),絲毫不認為陳君會是順手牽羊者!
而案發當時,沒有當場報警進行搜身,的確是我老婆的嚴重疏失!
我老婆說,當時她也不敢報警,畢竟一報警,若真是陳君偷竊,陳君就得被扭送警局了!
第一、自始致終您都沒有實證,不過是您自己片面臆測而已。
第二、根本早已認定東西是對方偷的,絲毫沒有自省與檢討。
第三、口口聲聲說給別人機會、替對方想?卻可以憑自私判斷而踐踏別人尊嚴?

狂妄自大的認定事情,儘管自己也有責任,卻硬要將過錯全部歸咎到別人身上?

就算真是對方行竊,那又如何?
自己看走眼在前,東西不收好在後...怨不得別人。

如果不是呢?誣陷、恐嚇、毀謗、妨礙名譽...盡作些違法的事。
到底是誰給誰機會還不曉得咧...
舊 2006-11-19, 06:10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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