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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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一個在大醫院工作的小牙醫師, 常常會感嘆, [口才]真的是遠遠凌駕於[知識],[技術],[良心]之上...健保某些規定更是雪上加霜,
舉例:
一個病人掛初診, 主訴牙齒酸痛, 經檢查某顆蛀牙沒補好(而且看來之前補的很隨便), 可是這顆蛀牙是在幾個月前其他醫療院所捕的, 這時以醫療常理, 我應該重新補好
可是可是可是...健保規定...不到一年半之內補的蛀牙, 均不得申報健保!!
所以我有三種選擇:
1. 只收掛號費, 不另外收費, 我做白工, 醫院了錢
2. 要求病人自費治療
3. 不處置, 要病人回原來診所治療
目前大多是選擇1, 因為2.我很難開口, 3......唉...
可是作多了, 真的很鬱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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