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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瀧少
補充說明如下:
......(前面不重要)......我老婆跟她的關係,就是老闆跟客人的關係

......(中間也不重要)......皮夾當然還是原封不動放在沙發旁邊的扶手旁...

接著,等陳君做完美容療程,走出美容室......(恕刪)......
皮夾放的位置就在陳君的屁股後面約一尺處...
看到這裡只有一個想法...
帶客人到家裡,從進門到送客人離開,居然都沒有想到要把皮包收好?
東西不收好,掉了再來怪東怪西?非常奇怪的心態...

您以為現在治安很好嗎?住在臺灣可以夜不閉戶?
還是臺灣人民都會拾金不昧或路不拾遺?

引用:
作者瀧少
我會在事發後三天才發簡訊給陳君,目的是等兩三天......(中略)......
而陳君原本在事發那天(10/26)有預定十一月初要再來作美容,也爽約了
也就是說事發日期為10月26日,您傳簡訊是10月29日,距離11月初還有好幾天...
要是您受店家誣陷還會再去光顧嗎?所以後面不管是什麼理由都只是搪塞您而已。
舊 2006-11-18, 10:0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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