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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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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封簡單的信告知法律,並告誡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手機簡訊或電話或信件)威脅限制。
引用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或是
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何謂脅迫:是表意人受相對人或第三人之不當惡害通知,致心生恐懼。
基本上只要有某些行為產生,加害到他人"自由"並以某些行為言語告知未來將有所不利(惡害通知)讓人"心生恐懼"。就可以中獎了。
發信的用意,在事前告之,怪叔叔的行為有可能犯法。屬於善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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