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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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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iwgp1978
說說那麼多您有沒有證據??
今天要是我我也會懷疑陳君,但沒有證據之下傳那個簡訊實在沒有什麼意義...
對找回皮包也沒什麼幫助,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

她,如果是小偷,除了趕緊湮滅證據之外,不可能乖乖拿回來還你(等你告她啊)
她,如果不是小偷的話,被別人這樣懷疑,她也不可能再來找你
因為你已經認定就是他偷的了,她也拿不出她沒有偷的證據

整件事最糟糕的就是你傳了那封簡訊,而不是到底是不是陳君偷的..
樓主把整件事情搞到最糟糕的狀況....(就是皮包永遠也找不回來了)

與其要事後要吐怨氣的寄簡訊撕破臉,不如一開始就檢查她的皮包...

+1
忽然想到一件事
以前不是有個 舔耳案,當初有誰不認為塗署長真的是XD
可是事實卻.........
舊 2006-11-18, 07:34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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