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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ier_Hsu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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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llBug
我一開始沒看清楚你po的文
怎麼會與其他條文有衝突呢?
你所舉出的第五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中,並沒有與上述第二條第四項有衝突啊?
不要把武力侵犯跟防衛行為搞混。


抱歉我的中文使用錯誤,禁止使用武力的確為憲章第二條第四項

另外我已經找到解答了,謝謝兩位
舊 2006-11-10, 11:3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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