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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Y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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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689
Talking

引用:
作者Javier_Hsu
各位前輩你們好,小弟一事請教

在國際法中有所謂的絕對法 【Jus Cogens】

Jus Cogens 絕對法或強制規律係指國際法中最為基本且不可違反的原則,1969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五十三條明文規定【條約在締結時與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或絕對法)抵觸者無效】

而目前國際社會有共識的絕對法包括了【條約必須被遵守】【不得使用武力】...等等

例如,聯合國憲章第二章第四條規定 【禁止武力使用與武力威脅他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這條規定已經獲得國際習慣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的地位,對於所有國家均有拘束力。如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控告美國案例中,國際法院確認【聯合國憲章第二章第四條對於武力使用的禁止具有國際習慣法的效力,這可由各國的宣示中均表示該條文不僅是一項習慣國際法,更是構成習慣國際法的基本核心原則獲得確認】

國際法院更進一步指出國際法委員會【International...


我不懂國際法,但以純粹狡辯的心態來說,認定武力的行使是違反決對法的那個國際法院的判例,是何時的事?那與憲章制定的1945年一定差很久吧。
那1969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五十三條明文規定【條約在締結(時)與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或絕對法)抵觸者無效】,既然認定在後,締結在前,何來違反之有呢?

我知道這樣解釋很狡猾....但我覺得你思考的方向是錯的。

人有人權,是與生俱來,國家也是阿。自衛難道不是固有的權利?

法律在怎麼演變,也不可能剝奪這些權利的...ok?
舊 2006-11-10, 11:2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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