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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ier_Hsu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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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有前輩懂國際法的嗎?

各位前輩你們好,小弟一事請教

在國際法中有所謂的絕對法 【Jus Cogens】

Jus Cogens 絕對法或強制規律係指國際法中最為基本且不可違反的原則,1969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五十三條明文規定【條約在締結時與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或絕對法)抵觸者無效】

而目前國際社會有共識的絕對法包括了【條約必須被遵守】【不得使用武力】...等等

例如,聯合國憲章第二章第四條規定 【禁止武力使用與武力威脅他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這條規定已經獲得國際習慣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的地位,對於所有國家均有拘束力。如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控告美國案例中,國際法院確認【聯合國憲章第二章第四條對於武力使用的禁止具有國際習慣法的效力,這可由各國的宣示中均表示該條文不僅是一項習慣國際法,更是構成習慣國際法的基本核心原則獲得確認】

國際法院更進一步指出國際法委員會【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在進行條約法的成文化過程中,曾經表示第二章第四條不僅是一項國際習慣法,更具有絕對法( jus cogens )的地位

小弟的問題來了
同樣在聯合國憲章裡面列出了第二章第四條的例外,也就是合法武力使用規定
例外有
第五十一條的自衛條款、第七章的聯合國集體安全制度、以及第十七章過渡安全辦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受武力攻擊時,在安全理事會採取必要辦法前,本憲章不得認為禁止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

第七章集體安全制度第四十二條【安理會可採取軍事行動,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我的問題是
聯合國憲章是1945各會員國締結的條約
然而1969的維也納公約法又規定了條約在締結時與絕對法抵觸者無效

那在聯合國憲章第四十二條跟第五十一條規下,在某些情況下武力的使用是合法的
這是否違反了【不得使用武力】這條絕對法


在此先感謝前輩們的解答
     
      
舊 2006-11-10, 09:3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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