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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on584
我就是跟金星兄有同樣看法的人........
"正常上班時間是9小時,包含休息時間一小時","2個星期的標準工時是84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數員工是否有權利不加",我看到這些說法,心理就有點底了.
因為樓主是大夜班,大夜班薪水比日班高,但公司薪資制度,是用夜班津貼來比足日夜班的薪資差額.而加班費卻只能用底薪算,所以算薪水時雖然樓主夜班一般薪水較高,但加班費樓主的加班費卻跟日班的人一樣.樓主認為既然整體薪資不同,你加班三小時領的應該就要比日班同仁加班三小時要多.底薪既然相同,那就應該比例增加夜班津貼與伙食費?
不要再說勞工多可憐,老闆多可惡了.平平是勞工,若照樓主的期望做,你叫人事部的員工怎樣去跟日班同仁解釋你的加班三小時就比較有價值,所以要領比較多錢?
依照樓主原文裡透露的訊息,其實就是希望勞基法裡有法條可以支持樓主的要求.而事實上公司的回覆也說明了:"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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