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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引用:
作者jason584
我就是跟金星兄有同樣看法的人........
"正常上班時間是9小時,包含休息時間一小時","2個星期的標準工時是84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數員工是否有權利不加",我看到這些說法,心理就有點底了.
因為樓主是大夜班,大夜班薪水比日班高,但公司薪資制度,是用夜班津貼來比足日夜班的薪資差額.而加班費卻只能用底薪算,所以算薪水時雖然樓主夜班一般薪水較高,但加班費樓主的加班費卻跟日班的人一樣.樓主認為既然整體薪資不同,你加班三小時領的應該就要比日班同仁加班三小時要多.底薪既然相同,那就應該比例增加夜班津貼與伙食費?
不要再說勞工多可憐,老闆多可惡了.平平是勞工,若照樓主的期望做,你叫人事部的員工怎樣去跟日班同仁解釋你的加班三小時就比較有價值,所以要領比較多錢?
依照樓主原文裡透露的訊息,其實就是希望勞基法裡有法條可以支持樓主的要求.而事實上公司的回覆也說明了:"於法...


我想你並不太了解我們公司的情況吧,說到加班...在夜班目前的同仁裡面,這一年多來我的加班時數可以算是數一數二的了,因為小弟負責的工作區塊是屬於要花比較多時間的,小弟一年多來也加了不少班,常常在下班時間目送其他工作同仁下班,到現在我們夜班的工作同仁已經走掉了2/3,從原本的排班制,改成大家休一樣的天數,也就是月休九天,小弟的工作區域一樣只有我一個人負責,平日加班或假日加班也是只有找我...大家都知道長期做大夜班很累,而且公司也沒安排員工做健康檢查,我想請問一下,我想撐到過年領年終有錯嗎??還是你認為我應該全面配合公司直到身體出問題自己活該倒霉就好?
舊 2006-10-27, 08:0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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