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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眼冒金★
怎麼沒看到有人講什麼現代的年輕人不耐操之類的
你不爽幹你可以不要幹阿,反正後面還有一大群等著排隊的人要取代你的位子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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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amvbpciwx
我想大家都是很認真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會講以上這句話的人應該就是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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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跟金星兄有同樣看法的人........
"正常上班時間是9小時,包含休息時間一小時","2個星期的標準工時是84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數員工是否有權利不加",我看到這些說法,心理就有點底了.
因為樓主是大夜班,大夜班薪水比日班高,但公司薪資制度,是用夜班津貼來比足日夜班的薪資差額.而加班費卻只能用底薪算,所以算薪水時雖然樓主夜班一般薪水較高,但加班費樓主的加班費卻跟日班的人一樣.樓主認為既然整體薪資不同,你加班三小時領的應該就要比日班同仁加班三小時要多.底薪既然相同,那就應該比例增加夜班津貼與伙食費?
不要再說勞工多可憐,老闆多可惡了.平平是勞工,若照樓主的期望做,你叫人事部的員工怎樣去跟日班同仁解釋你的加班三小時就比較有價值,所以要領比較多錢?
依照樓主原文裡透露的訊息,其實就是希望勞基法裡有法條可以支持樓主的要求.而事實上公司的回覆也說明了:"於法無據".
勞基法給的權利,也是樓主的武器,就是其他網友提到的,加班時數上限的問題(假定樓主是男的好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原文中可知公司已知要閃這條了),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文中看不出此條有無違反,違規了樓主就可檢舉了).另外最重要的是,樓主有拒絕加班的權利,公司出的加班價格,加班條件,樓主不滿意,當然可以不加班.不想加班公司又不能綁著你去,連想扣你薪水都於法不容了.另外,樓主幹嘛怕公司用阿里不達的理由開除你?做的這麼不爽,你自己先開除老闆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