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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台灣的勞工,勇敢的站出來!!!!

相信版上的站友們,都有很多的工作經驗,難免也會遇到不合理的待遇,希望大家一起分享經驗,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雖然政府大都站在資方那邊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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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待的公司就蠻糟的,我目前是在某家LED廠工作,月休9天,正常上班時間是9小時,包含休息時間一小時,如果加班的話是做12小時,如果一個月下來都沒加班的話薪水大約是2萬7千多(大夜班),比較不合理的地方是大夜班的加班費跟早班的加班費是一樣的,而且加班是沒有另外再給伙食費的,我們公司就是伙食費跟夜班津貼這二樣是固定的,所以一個月都沒加班的人也是領一樣的夜班津貼,而一個月狂加班(包含假日加班)也是領一樣的夜班津貼,因為大家的底薪都是一樣的,所以加班費早班會跟大夜班一樣,因為每個人負責的工作不一樣,所以會造成特定幾個人總是要加班,某些人不用加,於是像公司反應夜班加班的人應該要再給夜班津貼,可是公司說勞基法並沒有規定要給夜班津貼,他們已經算是優於法令了,也不是小弟愛計較這些錢啦,只是我從第一天進公司到現在已經快一年半了,薪水也從來沒調過,公司也沒什麼福利,夜班上了這麼久總是身體會愈來愈累,所以希望公司可以給加班的同仁伙食費跟額外的夜班津貼,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
勞基法是否規定2個星期的標準工時是84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數員工是否有權利不加,
小弟也是偶爾會加,可是如果按照公司目前的操法的話,他要你每天都做12小時,連星期六、日都要你來加,這樣一個星期就做84小時了...而且也沒多多少錢,現在也快年底了,
工作也不好找,請問如果公司因為你以不配合公司加班為理由而開除你(希望順便省年終)
是否可以到勞保局去檢舉他,員工是否有義務一定要配合這種超時工作的要求呢? 謝謝
     
      
舊 2006-10-27, 08:5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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