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Lurker
上傳2M實在是很慢的光纖阿....
請去看看新店某業者的光纖,那樣才叫光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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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想說一句老實話啦,網路業者都是靠集縮比在賺錢的,這種制度對於
網路用量越少的人來說越不划算,因為他們攤提成本的比率是相對較高的。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應該要照使用量作加權計費才對。
有人會提出狗屁論點說網路放著不用成本還是在,以量計費是開倒車等等,狗
屁,以前網路是照時間算而不是照用量算,我說的是照用量加權,就是要把基
本放著不用的成本一併攤掉,不要再說什麼倒車了...
這樣就不能剝削那些用量少的弱勢族群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