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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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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 去勞工局協調最好 ...
以我做例子,當初只想給我當月的薪水就要打發我,還有一點惡言相向
,本來想說好聚好散,結果你先不仁不要怪我不義,直接去台北市勞工局申請協調,本來都不理我,結果申請後第四天天天打行動來說要跟我談,
過程就不說了,最後的結果是:當月薪資 + 三個月遣散費 (分四個月給)
,所以,還是去勞工局吧....
至於圈子小,呵呵如果圈子小,老闆的一些行為也會傳出來,只要不是你自己搞白爛,或是老闆的勢力龐大到某種程度,基本上都還好啦 ...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不會平白從天上掉下來 ... (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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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
q6700,8G Ram,550Ti,Zippy 460W
e6400,4G Ram,7900GT,Zippy 5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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