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這種事我也碰過
以前在一家補習班待過1個多月
因為覺得工作內容不適合,事情又多又雜
老闆為了省錢,學生交通車司機也沒聘
連我都要學開班裡的手排箱型車去載學生,當然也要擦車、保養車
每天工時至少10小時(12:00~22:00)、週六上半天班
也沒勞、健保(班裡的全職老師有6人)
薪水也不高,換算工時時薪才100左右
一個多月後我就反應想離職
結果老闆很生氣但還是硬要我留下
還說我破壞了他們的規劃要我賠償3萬元
還說他們當初賞賜給我這個工作機會,我卻不知到感激
後來過了一個多禮拜才終於肯讓我走
結果當月到離職當天約16000元的薪水也是不願意給我
不過也沒再向我說賠償3萬元的事
我當時想能盡快擺脫他們就好
所以也沒再跟他們爭
現在卻覺得當時自己實在太單純了Orz
我覺得這種事情真的很普遍
尤其是一些小型的營利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