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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豹
不用多說了
直接到你工作當地的勞工局
請勞工局發存證信函,協調勞資仲裁
你自己講勢單力孤,老闆都不會鳥你的
甚至你口才不好的話,也會被他們拗過去
但勞工局的存證信函一到
他們不可能置之不理
而到時雙方到勞工局仲裁時,勞工局的人都會依法律保障你的權利
有些你自己不知道可以爭取的,他們會幫你提出來
看過公司有個人離職,後來請勞工局發存證信函
原本鳥都不鳥員工的高層,一下子緊張到焦頭爛額
那個人還用公司少報勞保額度為要脅,多拗了一些資遣費
勞工局是很站在勞工這邊的!
仲裁也都具有實質的法律效力
請他們幫你出面,又不用花錢,更不用費心力去爭取什麼
勞工局會幫你拿到你應得的
尤其資方沒有理由跟權利扣你薪資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smokey兄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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