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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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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冒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金星
文章: 12
引用:
作者海豹
不用多說了
直接到你工作當地的勞工局
請勞工局發存證信函,協調勞資仲裁

你自己講勢單力孤,老闆都不會鳥你的
甚至你口才不好的話,也會被他們拗過去
但勞工局的存證信函一到
他們不可能置之不理
而到時雙方到勞工局仲裁時,勞工局的人都會依法律保障你的權利
有些你自己不知道可以爭取的,他們會幫你提出來

看過公司有個人離職,後來請勞工局發存證信函
原本鳥都不鳥員工的高層,一下子緊張到焦頭爛額
那個人還用公司少報勞保額度為要脅,多拗了一些資遣費

勞工局是很站在勞工這邊的!
仲裁也都具有實質的法律效力
請他們幫你出面,又不用花錢,更不用費心力去爭取什麼
勞工局會幫你拿到你應得的

尤其資方沒有理由跟權利扣你薪資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smokey兄趕快...

可是這樣會不會贏了裡子輸了面子...
我的意思是說這樣去申訴,那些老闆以後可能會到處宣揚樓主的事蹟,
如果工作的圈子又小,到最後反而傷害的是自己...
舊 2006-10-22, 02:0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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