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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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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引用:
作者sutl
問題是於法無據,中華民國政府有所謂的公告地價,是不可能用市價買土地的。

(但賣國土時則公開招標,擺明雙重標準)

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 兩個是不一樣的
公告地價簡單的說是拿來收稅用的
公告土地現值 : 徵收補償地價的標準
因為這塊地沒有地上物,其公告土地現值應該很接近市價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
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
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
之。」
除維持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十條,徵收土地應以公告土地現值補償之規定外,並規定徵收補
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又基於目前各縣市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間之差距各有不同,故另
規定加成補償成數,由各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視其實際價格差距,予以合理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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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舊 2006-10-22, 05:0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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