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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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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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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一開始說不定沒有這麼複雜。

很有可能發現被佔用後,地主只是要求對方買下來...
一堆既得利益者不願意將所佔用的利益放掉又不願意花錢...

結果大家翻臉上法庭...

現在好了,判決要歸還,若想要繼續使用該土地,還是得出錢買下來...
問題是...地主搞不好現在不爽賣了...

建築法中有規定
若鄰接崎零地,附近地主必須將鄰接部分留下一部分供對方購買...
申請建築執照時,也有規定連接道路要在建築基地內自設...

除非四周均無鄰接道路
那麼不是共同空出一部分作聯絡道路,就是出錢買下來...

住戶有問題?請找當初的建商,關附近地主什麼事?
搞不好原本有留道路,結果建商違法又偷偷增建出來...
 
舊 2006-10-21, 04:3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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