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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拆路還民」 住戶無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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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der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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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59
這個問題普遍存在於民間,基本上鄉公所相關權責人員要付相當的責任,
朋友的鄉下農地也被鄉公所佔到幾坪,數年下來頻頻申訴都被一再拖延、敷衍,
大眾的利益固然為重,但被侵佔的住戶就活該倒楣嗎?
政府對於小老百姓該繳的稅、規費,可是一毛都不會少收,
有什麼道理要小老百姓白白將私有土地送給政府,
真要追究,都是當初承辦人員惹出來的,
不過,實例上卻很少見到這些公務人員負責擔當的
作錯事是要付出代價的!
2006-10-21, 01:4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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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der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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