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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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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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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qafail
有人知道放在馬路旁的"正用於煮食中的瓦斯桶"是應該算一般工具還是危險不定時物品呢?
真是沒道理啊.



問題是法律中並沒有不知者無罪這一條啊
舊 2006-10-20, 06:1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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