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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g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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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47
莊姓律師說的鋼瓶不會無故起火爆炸.指的應該是非使用中狀態.這跟實際上店家營業中.爐灶是使用
中的狀態.兩者是有差距的.

這就像有人在自宅旁升火烤肉.意外沒發生.最多可判為違規.若萬一發生意外.則是必須負起相對的
責任.所以.個人認為違規營業又沒有作好安全措施(像是瓦斯鋼瓶氣體外洩氣的自動切斷裝置),是必
須同時負起賠償其他住戶的責任.而不是由購物時,不慎撞倒瓦斯桶的婦人一人負責.
舊 2006-10-20, 05:3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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