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知誰責任大些
但答案可能和各位想的不太一樣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art_id=2967903
婦人可判1年 住戶可求償
責任歸屬
婦人騎機車買碗三十元的粉圓,卻不慎扯斷攤販的瓦斯管釀成火燒庴,律師吳信穎指出,雖然攤販有違規事實,但婦人扯斷瓦斯管的行為卻是大火起因,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的「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還應賠償住戶損失。
攤販佔道罰兩千四
律師莊秀銘也表示,在法律的認定上,瓦斯桶只是工具,放在路邊不會無故起火爆炸,攤販最多只有行政罰責,未觸犯《刑法》。他舉例說明,法官審理無照駕車傷人案時,不會考量肇事者是否無照,而是逕對他傷人的部分進行裁罰,酒駕部分再另做違規處分,故在此案中婦人應負全責,住戶可連帶提出民事求償。
至於粉圓攤將面對的罰責,北縣板橋分局一組組長陳聰郎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申請即在公共場所設攤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金;佔用道路則罰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只要攤販的營業用具造成災害,警方無論如何都會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記者劉文淵、黃霖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