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點停一停啦......
廢物ETC還留著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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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 不排除中斷ETC營運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6/10/19 10:27 記者: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由於不堪虧損,遠通電收最近頻頻出招,要求交通部提高ETC委辦服務費,遠通電收不滿交部遲無回應,「是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上午表示,若交通部仍沒有善意回應,公司會在10月25日後召開的董事會,提案撙節開支,縮小服務水準。
縮小服務水準方法,包括直營門市營業時間,回到合約的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7時30分,北、中、南三個市區新增的服務據點,予以關閉等。至於外傳遠通不排除會中斷ETC營運,遠通電收則否認,表示絕對不會。
對此,交通部官員上午也不客氣的說,遠通電收為了逼交通部調高「委辦服務費」,如此出招,等於是拿消費者、民眾權益當籌碼,威脅交通部。這是非常不妥當的做法。官員並說,如果遠通電收玩真的,只要擅自中斷ETC營運,就是違約,交通部一定會求償。
官員更不客氣的說,最高行政法院8月3日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後,照理說遠通電收已喪失ETC經營權,但由於最高行政法院並沒有說,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是無效的,加上政府為了保障23萬多個裝了OBU的用路人權益,只有繼續委託遠通電收營運。
他說,交通部目前每個月付近二千萬元的委辦服務費給遠通電收,只要遠通繼續經營,就會一直有收入。但遠通電收一直認為,不敷營運成本,「這是遠通電收的事,如果遠通電收認為合約無效,就應向法院提出主張,而不是用這種方式來逼迫政府」。
遠通電收上午則是又委屈又氣憤的說,一個月成本至少要4千5百萬元,但交通部只給1千8百萬元,根本不夠。從8月3日迄今,已快三個月,遠通不可能一直虧損下去。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針對遠通電收下最後通碟,消基會祕書長黃怡騰中午表示,遠通電收已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後,交通部就應立即中止ETC的營運,另速謀對策,而不是任遠通電收繼續經營ETC,任遠通予取予求。
黃怡騰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後,遠通電收繼續營經ETC,就是違法的,交通部為什麼非遠通不行,一定要遠通斷續經營。「就是因為交通部未立即處理,如今讓這個問題尾大不掉」。
黃怡騰說,遠通電收只是受委託單位,如今受委託單位還可以要脅政府,真是匪夷所思。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19/2/5g8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