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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來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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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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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小弟倒覺得法官讓肇事者交保確有其需要....

理由是:肇事者應非故意撞人,甚至故意殺人嫌疑,而且雙方也完全不認識,沒有必須致人於死的動機~

法官讓肇事者交保後,等於給肇事者一些時間處理後續道歉和賠償問題,處理的過程和家屬的接受程度

,也會是日後法官對案件判決的重要依據! 若肇事者完全不認錯道歉,甚至也不賠償,法官可判重一點,這

便有很大的合理性! 若將肇事者收押,肇事者在人身不自由情形下,後續處理相對困難些~~

死者當時也未注意遠方有高達時速百公里的高速車輛急駛而來,小弟感覺死者可能有喝酒而未能注意

身外狀況(死者父母也說了:死者長期失業,也愛喝酒)~ 當然啦,事件的肇事主因是車速過快,駕駛沒能住

意前方有行人通過斑馬線~),駕駛應負起絕大部分的責任!

至於肇事者的弟弟涉嫌湮滅證據刑事部份,說實在的,肇事者弟弟這樣的做法,於情於理實在也情有可原

,希望法官輕判,讓弟弟能易科罰金記取教訓,應可無再犯之虞!

只是案件中,死者身首異處,實在很罕見,且監視器拍得很清楚,才讓媒體和社會大眾對此案件高度關切!

這樣的案件發生時,依照目前監視器街頭林立之下,果然沒幾天就抓到肇事者.....

奉勸車禍的肇事者,一但車禍發生,無論狀況如何,還是勇敢面對現實比較好,面對法律的制裁,判決也會

較輕,肇事逃逸絕對是最笨的做法! 即使撞到人而致人於死,還是"勇敢下車",面對法律才是最好的方式!
舊 2006-10-18, 01:2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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