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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
Master Member
 
不要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引用:
作者jacques
問題是 .... 這傢伙還算是正常人嗎 ?

有哪一個正常人會在一般道路以時速100公里的高速開車 ? 把人撞成兩截後;還可以把卡在駕駛座的屍體丟棄並加速逃逸 ? 回家後第一件事情是趕快把車拖到南投處理 ?

整個過程中我看到的都是逃避責任 ....
我相信這傢伙挸在的想法不是 "我錯了,我對不起死者",而是 "幹!這麼倒霉被抓到?"

只要有機會;這傢伙一定會一直逃 .... 然後你或我就有可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在馬路上遇上這樣一輛時速100公里的瘋子 ....

我真的不懂;像這樣明顯惡行重大的犯罪行為,居然還可以交保 ?

法官大人置社會大眾免於恐懼的權益為何物 ?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制度,很少會被判重罪(檢察官起訴跟法官判決)

交保........只要給的起錢,只要沒有逃亡的理由(法官主觀思考),任何人都可以交保
當然律師那張嘴也是很重要的因素,沒有律師在那GGYY交保恐怕也不容易
加害人可以用錢請律師,由律師說服法官此人沒有交保逃亡的動機,也會配合未來的出庭
很少法官會強制拘壓嫌犯的
看看過去的案子,政治的千萬不能講
還記得一個爛人被告後交保還去毆打祖孫兩人的事嗎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必竟現在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說難聽點叫一窩賊,對!一窩賊,他們過去都是同學/前輩/同系人物

想改變不是不可能,要透過立法院 由司法院提交修法三讀通過即可
任何律師可以要求交保犯人,但犯人一但第一次開庭或約談未到,所有保釋金沒收
第二次約談或開庭不到者,律師必需繳納保釋金的N倍(N等於.........自己刻)
第三次約談或開庭不到者,不止吊銷律師執照並連帶受到氾人相同等罪刑
這樣...........大概沒人想幹律師


PS:這是某警官的想法,他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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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舊 2006-10-18, 11:5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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