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不要問
犯案者才幾歲,逃....就毀掉一輩子
現在的法官很腦殘(當然有的不是),更可悲的是現在的律是很王八
律師那張嘴,把生的講成死的,把死的講成活的
以他的能耐(錢的能耐)也許能請的超會扯的律師讓罪低到一種程度
也許關個4年就出來的(如果有假釋),如果是你你會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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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 這傢伙還算是正常人嗎 ?
有哪一個正常人會在一般道路以時速100公里的高速開車 ? 把人撞成兩截後;還可以把卡在駕駛座的屍體丟棄並加速逃逸 ? 回家後第一件事情是趕快把車拖到南投處理 ?
整個過程中我看到的都是逃避責任 ....
我相信這傢伙挸在的想法不是 "我錯了,我對不起死者",而是 "幹!這麼倒霉被抓到?"
只要有機會;這傢伙一定會一直逃 .... 然後你或我就有可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在馬路上遇上這樣一輛時速100公里的瘋子 ....
我真的不懂;像這樣明顯惡行重大的犯罪行為,居然還可以交保 ?
法官大人置社會大眾免於恐懼的權益為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