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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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elude
要做"判斷"的事就交給專業人員來處置吧.
要做出professional的judgement是要連帶負上"責任"的
假如有人舉報某小孩遭受身體虐待
社工介入後評估判斷小孩可以繼續待在家中
因為"危險性不大"
兩個星期後醫院急診室發現一個腦下出血的受虐致死的小孩屍體
業務過失致死的控訴 有可能降臨在這些專業人的身上
台灣我不清楚
美國如果是小兒科醫生 護士 老師 社工 警察 心理師 精神科醫生 學校輔導員 等等的專業有對兒保有絕對舉報的責任
如果知道有疑似兒虐狀況未舉報的話
這些人的 state board可以把他們的執業執照吊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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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您說的對, 但是如果您有機會看看我說得這部電影 - 刮痧 您就比較能體會我之所以對這種美國式的絕對舉報制度並沒有太大好感的原因了.
我三分之一的人生是在這種制度下過的, 但我卻不贊成目前西方這種人權至上的觀念, 現在許多西方社會已經開始吃到苦頭了, Disciplin又重新掛在許多老師的嘴邊.
我父親一輩的長輩小時候, 那是犯了錯的話用繩子吊在屋樑下用皮鞭抽的, 但那位當年被打的最兇的伯父後來作到了GE的高級主管, 台電當年要發展風力發電時還曾請他回台灣演講. 我倒看不出來他有什麼小時候的心理陰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