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ystem
這個是有判例的,真的要告是會告贏的.幾個月之前開車時聽廣播時在討論消費者
權益,有律師講到一個台灣的判例.這是有一個車商發送廣告傳單,傳單內容說可以用
市價的半價買到車子,有人就到車商那邊說要用傳單上宣稱的半價來買車.但是車
商說那只是廣告而已,半價是指現金付一半,另一半用低利優惠貸款.一般人聽到了
頂多不買走人,那個人覺得很不爽,就附上當時的宣傳單告上法院.結果法院的判決
就要求車商履行****上的約定,要車廠以廣告上的半價賣給那個人.不過其它人如
果也拿這個宣傳單要求車廠賣人半價是已經行不通了,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被公開了
,所以後來去的人可以當成並非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去買車.
我也不太懂法律的東西,只知道廣告宣傳可以當成店家單方面對消費者的約定,消費
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依照****要跟店家買東西,店家就必須依約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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