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andy1106
有刻意要誤導人的感覺
是槍斃後立即摘除器官
而不是活生生摘下活人的器官

應該說是子彈打完了之後就動手......而不管對方是否真已斷氣.......

記得之前就有看過一位在對岸的負責這類摘除犯人器官的工作人員的自述......
犯人在死刑執行完了之後送到他那兒 , 他發現犯人還有脈搏.......於是問負責死刑的執行官是不是該再補一槍.......
而執行官回答.......反正等你摘完器官之後他就絕對活不了 , 不必再浪費子彈
舊 2006-10-17, 12:58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mh013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