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kk6355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同法第41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
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據此,如果店家發的****單上某項商品標以超低單價
要買時卻稱需搭配整套買
應該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吧
有違反前開規定之可能
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看看囉
另...
|
這個是有判例的,真的要告是會告贏的.幾個月之前開車時聽廣播時在討論消費者
權益,有律師講到一個台灣的判例.這是有一個車商發送廣告傳單,傳單內容說可以用
市價的半價買到車子,有人就到車商那邊說要用傳單上宣稱的半價來買車.但是車
商說那只是廣告而已,半價是指現金付一半,另一半用低利優惠貸款.一般人聽到了
頂多不買走人,那個人覺得很不爽,就附上當時的宣傳單告上法院.結果法院的判決
就要求車商履行****上的約定,要車廠以廣告上的半價賣給那個人.不過其它人如
果也拿這個宣傳單要求車廠賣人半價是已經行不通了,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被公開了
,所以後來去的人可以當成並非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去買車.
我也不太懂法律的東西,只知道廣告宣傳可以當成店家單方面對消費者的約定,消費
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依照****要跟店家買東西,店家就必須依約賣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