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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引用:
作者igogo
///因此,販售台灣已有代理權的海外正版DVD,亦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

小弟有個疑問:
如果照以上引用的文字這種說法,『基本國際』取得『代理權』那間接的他也算是擁有『著作權』?所以『代理權』=『著作權』?

如果不等於的話,大家討論的購買及販賣港版DVD的情形,是不是該由香港的發片商來決定是否在台灣對網拍族提起告訴才對?


代理權(輸入權)是著作權(重製、編輯....)的其中一項,也就是有代理權的人專有由外國輸入著作產品的權利,其他人不得任意輸入,否則就侵犯了代理權人的權利。有錯請指正。
舊 2006-10-17, 12:08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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