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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999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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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引用:
作者nzcym
實際上在新訓中心的500障礙場有人氣喘發作就死在那裡 ==> 怎麼沒有連坐三級處分 ? 付則診斷的軍醫以蓄意殺人罪送軍法審判 ? 班兵的班, 排, 連長也以蓄意殺人罪送軍法問斬 .

殺人者死 , 傷人及盜抵罪 .


這算意外吧,以前有國防部長說:哪天不死人
因為軍隊有氣喘的人並不是一兩個
如果發作的話就.....


以前還有身高體重不限都要當兵的,好像只有一年是那樣
想像身高120公分拿一隻65k2步槍的情形想到就好笑
舊 2006-10-15, 03:4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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