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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r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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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引用:
作者Arec
如果是基於保護樓主的立場倒也無妨
您也不必經常發言如此尖銳,畢竟現在陳述的事實涉及人命
作錯事的本來就該受到譴責,看不慣也大可置身度外,何必急於發表意見


一面倒理想的熱血洶湧,很容易讓樓主陷入現實的危險。
     
      
舊 2006-10-15, 05:3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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