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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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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07
引用:
作者gmary50
不是恐嚇,是保護善良的公民。

如果是基於保護樓主的立場倒也無妨
您也不必經常發言如此尖銳,畢竟現在陳述的事實涉及人命
作錯事的本來就該受到譴責,看不慣也大可置身度外,何必急於發表意見
舊 2006-10-15, 05:21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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