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改HID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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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n_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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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之前寫信去問啦!!!他的回覆

案件主旨: HID驗車
案件內容: 明年年初汽車改裝HID準備開罰,所以最近大家都在準備,可是目前檢驗的時候不管有沒有通過,可是都要收檢驗費450元,結果就連toyota atlis camry原廠配備HID的都不會過,一般民眾也不可能有機器可以測量,就只能一直調整一直調整,一直付錢給監理站,這樣子很不合理,請問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處理?
麻煩你看一下討論串
http://tw.mb.yahoo.com/auto3/board....mp;amp;tid=3475
受理機關: 監理處
回復機關: 監理處
回復日期: 2006/9/27
發文字號: 95.09.27北市監一字第095635265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95年9月22日致市長的電子郵件,市府非常重視,特別指示本處立即查處並向您回覆處理情形。
有關您信中提及汽車改裝氣體放電式(HID)頭燈辦理變更檢驗問題乙案,就本處權管向您說明:
依據94年12月28日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頭燈(指近光燈與遠光燈)納入汽車電系,為汽車重要設備項目,變更或調換必須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
另依據95年6月30日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規定:「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第1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15之規定。」,合先敘明。
依上述規定,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如下:
(一)95年12月31日前改裝氣體放電式頭燈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氣體放電式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車主可至全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依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二)96年1月1日後改裝氣體放電式頭燈者,須原車輛製造廠、車輛代理商或車輛修理廠出具改裝證明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且需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並經公路監理機關依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三)97年7月1日後改裝氣體放電式頭燈者,須原車輛製造廠、車輛代理商或車輛修理廠出具改裝證明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且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並經公路監理機關依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綜前所述,如您已有改裝頭燈,請您於今年12月31日前攜帶行車執照、強制險保險證(有效期30日以上)、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車主身分證正本(公司應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印章,結清應繳納之違規罰鍰、汽燃費等,至各監理機關辦理HID光型檢驗,並辦理變更登記(行照註記:HID光型)。
另,國產車由原製造商、進口車由臺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將已售出車輛出廠時即配有HID頭燈之車身號碼電子資料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轉檔登錄於二代公路監理電腦系統,故如國產TOYOTA 之ALTIS、CAMRY等車款出廠時即配有HID頭燈之車輛,免辦理變更檢驗,僅辦理行照換發或註記即可(行照註記:HID頭燈)。
感謝您的來信,若有任何車輛檢驗業務上之疑問,可連絡承辦人:沈宗樞,電話:2762-7852,或進入本處網站,查詢相關業務,網址:www.tcmvd.gov.tw。
敬祝
安祺
  臺北市監理處處長 鄭佳良 敬上
舊 2006-10-15, 03:1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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