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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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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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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德國的"協議"方式似乎能讓大部份參與的受害人選擇"補償"
但是問題是在於:

1. 該文沒有特別提出重大刑案受害者是否選擇參與此途徑

2. 受害人之不選擇走傳統法律途徑
可能是怕打官司勞民傷財 (跑不完的法院加上律師費用)
因為法院公設辯護律師可是只為了被告設備的
不是為了原告

3. 這個"協議"方式對政府特別省事--不用開庭免法官與檢察官辦案
對加害人特別友好--只要嘴巴甜一些態度好一點都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對受害者則是啞巴吃黃蓮 -- (鏡頭帶向政府協調人員與加害人期待的眼神)
不由得心中響起: "人家都認錯了...你也就算了吧"

4. 有無統計加害人經過這種 "協議" 而逃過法律制裁的
他們的再犯律為何?
舊 2006-10-13, 12:09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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