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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72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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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JamesC
(a)行為科學曾發現人類對於受到他人的危害遭受損失後
若是要在被害人在
1. 接受加害者的補償
2. 向加害者報復而不要補償
兩項選擇之間做決定
被害人往往選2
(b)這個報復的心理是人性的一部份
就像賭博買春一般
不管用甚麼官冕堂皇的理由來禁止或是 "疏導"
他們永遠都是會存在於人纇社會之中的
(c)所以我認為執行方式可能會改變
但是死刑絕不可免!!

(d)所以若是怕司法不公而主張廢除死刑
那麼乾脆監獄也不用設了 因為司法 "可能不公" 呀!!!


∼(a):回覆制度派的也做的不少實證調查,結果選1

(b):這是情感性的文字用法,所以沒有對錯

∼(c):除了無對錯的(b)外,這個結論缺乏堅強的理由

∼(d):生命&自由不等價,不能相提並論
舊 2006-10-13, 10:36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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